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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星期二> 案2015-001之後續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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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星期二> 案2015-001之後續處裡

上午11點會同南投縣政府原民局 社會處與魚池衛生所承辦人 以及頭社村長 村幹事 劉啟航代表等 再次前往魚池鄉頭社村邵族遺孀袁黃女士家
決定:
1. 後天星期四先安排老人家至台中大醫院 做較長時間妥善醫療照護 並由其已放寒假的孫女先在醫院從旁照料 若有必要請社會處會協助申請看護。
2. 安排向醫院申請縣政府衛生局免醫療費用補助
3. 由原民局建設科與鄉公所就其住屋前地基崩塌與出入小徑 先採取安全補強修繕維護工程查估與施作申請作業
4. 為預防袁黃女士未來可能還是會執意放棄療程 自行出院回家而前功盡棄 因此已請社會處務必要求其在台中工作的最小兒子到醫院與社工一起設法安撫勸導袁黃女士留院持續治療.

在此感謝頭社村黃順昱村長 王伯涵村幹事的熱心協助與劉代表的關心 以及縣府原民局社會處與魚池衛生所承辦人等的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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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平地原住民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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